房子判给前妻仍有还贷责任
2014年06月05日 16: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咨询,他与其前妻结婚后,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刘先生认为,既然和前妻已离婚,房子判给了他前妻,他就不再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对此,董宏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夫妻离婚,夫妻另一方仍负有偿还贷款责任。不过,另一方代为偿还的部分,可向原配偶追偿。
【编辑:孙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