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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判给前妻仍有还贷责任

2014年06月05日 16: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咨询,他与其前妻结婚后,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刘先生认为,既然和前妻已离婚,房子判给了他前妻,他就不再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对此,董宏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夫妻离婚,夫妻另一方仍负有偿还贷款责任。不过,另一方代为偿还的部分,可向原配偶追偿。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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