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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低收入者可定期提取公积金 用途不限

2014年06月16日 13:57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6月15日电 从下月开始,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者,可定期提取公积金。这是14日举行的湖北省第二次公积金宣传日咨询现场传出的消息,旨在满足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从7月1日起,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汉规定,缴存职工在退休、离职、大病等11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按照8%-12%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可用于生活等方面开支。

  业内人士提醒,对于年龄较大、收入增长前景不佳且无力也没有购房意愿的职工来说,提取公积金比较划算。对于刚刚就业的年轻人来说,虽然提取可以改善生活,但如果未来仍有购房打算,则会受到较大影响。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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