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是一种进步

2014年06月16日 15:10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昨日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活动中获悉,从7月1日起,武汉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的门槛,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可直接提取。(6月15日《长江日报》)

  各地住房公积金在不能保障市民买房的前提下出现了大量的积压。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其他城市亦然,住房公积金平均使用率和运用率每年都呈下降趋势。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如何唤醒各地沉睡的公积金,显然已经成了一道难题。

  武汉市放宽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是一种大胆而有意义的尝试。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他们仍然买不起房,但起码可以多一些实际收入,补贴家用;也会降低当地住房公积金的沉睡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专款专用”。但是,房价已然高到低收入者难以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就必须考虑让这部分资金流转起来。拥有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职工的一项最基本权利。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无论主管部门还是银行,都无权将这部分资金进行“扣压”。武汉市率先降低市民提取公积金的门槛,是还原公积金姓“公”的具体体现,其他城市也应该效仿。

  当然了,城市中许多职工即便有住房公积金,也没有按照工资的12%缴纳,公积金也少得可怜。之于补贴低收入者生活的效果而言,可能并不明显。但无论如何,武汉放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举措是一种进步,这至少让有公积金的市民多了一种选择。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