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业主房屋出租未备案 被罚款10万余元
2014年06月20日 11: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兴东社区业主罗某因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宝安区房屋租赁办罚款10万余元。
去年年底,新安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在71区兴东社区进行违法租赁排查过程中,发现加际洲宿舍楼A、B栋出租但其业主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
业主罗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该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对罗某处以房屋租赁实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97万元,当事人罗某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款。
深圳特区记者 陈震霖 通讯员 邓银
【编辑:马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