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山:外来工公积金离职后暂不能提取

2014年06月20日 11: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公积金新规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该《管理办法》将以实施日期为节点,规定在今年7月1日后,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今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公积金;7月1日(含)后缴存的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据介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7月1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不能以“户口迁离”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纯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7月1后,提取材料将进行简化,办理提取时只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其他材料。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