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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创建“烟台模式”“三房合一、租补分离”

2014年06月20日 14:26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俺这辈子没白活,现在住得确实舒服,再让我回平房住,高低也不去了。”面对来访的记者,烟台市福莱山街道廒上村棚户区改造受益户陈丽萍快言快语,说出了自己对目前生活的满意和感恩,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事实上,有她这样想法的烟台居民还有很多,得益于当地不断创新的住房保障新模式,一大批城乡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享受着宜居烟台的幸福生活。

  “截至目前,烟台市已累计建设供应保障性住房26万套,惠及群众80多万人。其中,仅2013年就全额完成了25816套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量在山东省位列第一。”近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春松向《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介绍,围绕创新建设模式,烟台市已率先推行集中建设与联动开发相结合的方式,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按住宅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同时,还建立了“综合排序、困难优先”的供应机制,对申报家庭按人口、年龄、户籍、收入、住房等指标进行打分排序,科学有序地组织房源分配,确保政策落实到最困难、最急需保障的家庭。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三房合一、租补分离”

  以前,烟台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与国内其他城市一样,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客观上存在着保障群体交叉、资源配置不均、类别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购置型保障房功能定位也比较模糊,而且产权一次性售出后,难以重复利用。为此,烟台市大胆探索,打破政策界限,整合保障资源,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并轨,统称为保障性住房,资金打捆使用,实行统筹建设、统筹分配、统筹管理。

  “从2014年起,烟台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产权永远姓‘公’。”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刘健表示,通过不断积累政府掌握的保障房源,实现循环滚动利用,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上,烟台市变分类供应为一体操作,重点解决了阶段性、周转性住房困难,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实现了保障对象的无缝覆盖。

  针对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问题,烟台市同样转换思路,变租金减免为租补分离,实行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营。

  “对并轨后的保障性住房,房租不再减免,而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水平确定租金标准。租赁补贴作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划定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场租金水平的100%、80%、50%和30%,上限不超过市场租金。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按30%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刘健认为,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方式,相当于将政府的隐性投入变为显性投入,将“暗补”变成“明补”,并且可以根据保障对象条件变化,随时调整补贴额度或停止发放补贴,形成方便操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障性住房运营的自我平衡。

  此外,烟台市还在分配操作上改变以往集中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供应程序,在街道一级设立专门窗口,工作日随时受理申请,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综合考虑保障能力与需求,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形成有序的分配机制,避免扎堆申请。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则根据就业及生活需求划定适当房源,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并承担担保和连带管理责任。

    “舍政绩、求民心”

  随着近年来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改造力度也开始逐渐加大。如何正确看待这项工作,是追求为官一时的政绩,还是赢得老百姓的口碑,这个看似不大的问题,却成为摆在烟台市各级领导及相关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试题。

  “‘不求政绩求民心,不图形式图满意’,这是烟台市在近几年棚户区改造中始终坚持的基本理念。”吕春松告诉记者,“本着民有所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的工作态度和热情,烟台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当作干部受教育的大课堂,当作群众得实惠的大平台,当作城市树形象的新举措,当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遇。”

  在位于天颐郦城3号楼2单元的陈丽萍家,她向记者表示,棚户区改造之前,家里每年冬天都得生炉子取暖,即使烧得再旺,室内温度也不会超过15℃。改造后,家里从来都没低到20℃以下,冬天还得经常开开窗户。“过去多家合用一个水龙头,生活污水到处流。如今,水、电、气一应俱全,柏油马路直通每个楼道门口。”

  很多棚户区的老百姓同样感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让我们贫困户有了楼房住,有了这样的政府,我们以后的日子不用愁了。”

  据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原嘉祥介绍,为确保棚户区改造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烟台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尤其注重强化改造模式,鼓励村企联手参与棚户区改造,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在收益分配上,烟台市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按照既定协作方法合理分配,并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龙头开发企业参与各县市区棚改项目的开发建设,确保棚改任务按期完成。“对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烟台市将旧村原址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区级,统筹用于旧村改造。同时,制定了宅基地面积置换安置房面积的征改政策,而且安置房用地必须全部为国有出让用地,以确保安置房可顺利上市流通,大幅度增加了村民的财产性收入。”原嘉祥说。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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