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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今起无需提交购房合同

2014年06月20日 15:2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从今天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而租房提取公积金也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紧为3个月提取一次。昨天,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提取的便民新政,正式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

  重点一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须单位证明

  新政规定,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北京买房,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三项材料。其配偶申请提取时,还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不过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不用提供。

  若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除了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还应核实,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还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重点二

  租房期12个月续提取要重交材料

  根据新政策,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由以前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改为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前3个月内的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在首次提取时,要按照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

  重点三

  违规套取公积金3年内不能提取

  通知提出,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自违规发现之日起3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表示,将会把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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