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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农保”政策实施四年 违法占用耕地率降六成

2014年06月25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农保”政策实施四年

  违法占用耕地率降六成

  大塘镇莘田村6248亩耕地实现轮种,四季都有收成。 南盼 摄

  2010年,佛山市开始建立并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下称“农保”政策),即在全市范围内划定7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以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耕地保护,成为全国首个“吃螃蟹者”。截至2013年底,佛山市累计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10.4亿元。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从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获悉,“农保”政策实施四年,成效显著。除了全市农民切实得到经济实惠之外,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从原来的“要求农民保”转变为现在的“农民要求保”,从2010年该政策开始施行至今,佛山违法占用耕地率下降了近60%。

  通过“农保”政策,佛山的农田综合价值得以提升。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耕地保护科李匡稷透露,佛山曾在全市36个村庄发放800多份调查问卷,发现“农保”政策实施四年来,被调查村庄的平均耕地承包价上涨了200元/亩,每块鱼塘的平均承包价格上涨600元。

  对于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佛山各区镇及村庄有着不同特点。大塘镇位于三水区西北部,是广东省蔬菜专业镇。从2010年开始,当地种地的农民就能拿到每亩地200元的耕地保护补贴。大塘镇莘田村村民李生表示,他家有6亩地,每亩都有补贴。拿到补贴可以继续投入蔬菜生产,也可以用来改善农田排灌,“每一寸土地的使用都比以前充分”。

  而在南海丹灶镇西岸村,这笔钱80%被用于村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项目购买,其余20%款项则由村委会集中支配,主要用于村居环境改善、村民公共服务提升等。

  目前,佛山“农保”政策模式已经在广东全省范围得到推广。

  ■链接

  佛山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建立过程

  1.提出思路。2007年下半年,原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利用财政转移补贴基本农田的思路,确定了补贴范围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73万亩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所有权人。

  2.进行公众调查。2008年4月,原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一起进行了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公众调查,并形成《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方案》。

  3.草拟《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原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草拟出了《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4.征询意见。前后分三次征询了各区政府,市财政、农业、法制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5.政策出台。2010年2月,《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3月由佛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正式《佛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确定了佛山市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禅城、南海、顺德三区500元/亩·年,高明、三水为200元/亩·年,其中佛山市级财政每年补贴高明、三水区政府各1500万元,其余部分由各区、镇财政联合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南盼 通讯员/许伟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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