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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不妨多探几条路

2014年06月25日 16: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嚷嚷许久的中国式“以房养老”终于要水落石出了。按照保监会的有关文件,广州和北京、上海、武汉4市将于7月1日起正式推开“以房养老”的试点。

  网上又有人开始骂娘了。其实,一些只顾吐槽泄愤的人,还没弄明白“以房养老”究竟是啥玩意儿就胡咧咧。此次保险公司试行的“以房养老”,简单说,只是个金融产品,即老人自愿将自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通过商业保险金等形式获得养老资金所需。保险公司的收益则在于老人百年后的房产变现或升值分成。说白了,它就是一门生意。在商言商,既是生意,就得互惠互利。至于将来是老人赚了还是保险亏了,其中的风险,也是“愿打愿挨”的关系。

  以房养老在国外经营多年,运作上已相当成熟,即便如此,它也是一种非主流很小众化的营生。据说,在美国以房养老的老人尚不足2%,在一些欧洲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养老的不到1%。有鉴于此,许多人对这种外来的养老模式能否适应中国的“水土”,也相当地不看好。一则中外观念的差异,二则我们的产权制度很不完备,有诸多法律掣肘。

  但我觉得,对以房养老在中国能否行得通不必太悲观。欧美国家大多有着较完善的养老体制,因而,靠提前兑现房产收益来反哺养老经费的需求欲望不强。而在中国,不仅养老制度、设施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欠缺,相当多的老人也无甚积蓄,退休金也很少,手头有点价值的财产便是住房。尤其是一些失独老人,不必考虑遗产继承问题,若能提前变现这笔财富,改善老人的晚年生活,可谓两全其美。所以,国外的“非典型性养老”模式,来到中国后,说不定会开辟出另一番天地。

  面对社会紧迫的养老难题,任何能够纾解养老困境的办法,从政策导向上都应予以鼓励和扶持。 因此,以房养老本身虽是商业行为,但在具体实施时,不妨结合我们的国情,多试几种模式,多探几条路子。可考虑将政府、社会和企业、个人等多方资源结合起来,比如,在规划本地的养老事业时,政府可将“以房养老”模式也纳入大盘子中,通过政策扶持、资源统筹、商业运作等方式形成合力,取长补短;同时,企业在具体运作中也应广开门路,勇于创新,只要客户有需求,有利于养老事业,风险又可控可防范,都可大胆探索。

  总之,以房养老既是“试点”,也即处在“摸石头”阶段,那就不能先自缚手脚,而应大胆地先“试”起来。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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