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遇水浸车 律师:物管负主要责任
2014年06月25日 16:1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2010年“5·7”特大暴雨中,广州城共有1.3万辆汽车被淹,其中不乏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汽车。天河区某康城花园业主或租户,36名原告均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了某康城花园第三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汽车在暴雨中遭殃,为此业主们还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方是需要负上大部分责任的,因为物管既然向停车场所有车主收取了保管费用,就要求管理方对暴雨要有预测能力以及防范风险发生的能力,因此他必须要采取措施保护车辆不受损害,没有采取措施或者保护不力都要为此承担大部分责任。但业主同时也需要负上一部分责任。”
至于索赔,朱律师指出“赔偿是由两个主体承担的,一个是保险公司,买了保险的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而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保险,则由物业管理方负责全额赔偿”。
【编辑:马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