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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宅“短寿”戏弄业主 国标岂能再“护短”

2014年06月25日 16: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大多数居民花费一辈子血汗钱购置的住宅,理论上拥有70年的产权;但实际上,即使质量达到国家设计标准,其实际能使用的期限也只有区区50年。不久前发生在浙江宁波的住宅楼房倒塌事故,一下子让国人注意到了产权被“打折扣”的隐情。

  为“短命”房屋“护短”的国家法定标准,是建设部2005年实施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00-2001)3.2.1条,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6.1.1条。规定中,除了类似人民大会堂这样的“永久建筑”寿命为100年外,住宅类普通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是70年。谁都知道,业主每一年的土地使用权,都是花钱买来的。在城市里,尤其是大城市,买房子实际上就是买地。同样质量的房屋,建在北京市与建在偏远农村,其价格相差数十倍。北京每平方米数万元的售价,其建筑成本不过三四千元而已,其中的巨大差价就是土地使用费。所以,一旦住宅和土地任何一方“短寿”,都会对住宅的资产价值打折扣。前两年,当多数国人获悉70年产权期并非从入住或拿到房本算起,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地皮那天算起时,大家普遍有一种被戏弄的感觉;而如今,又有一个无情的“隐秘”被抖露出来了,大家发现自己又被建筑质量戏弄了、打折了。

  最近在宁波倒塌的住宅楼,其寿命连30年都不到。这当然是开发商或建筑商缺德、政府监管人员渎职的结果。但事实上,即便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按规定也只保证住50年。50年后,土地使用权还有20年,房子却成了危房,谁来翻新重盖?如果就此不能居住,业主还能要回已经支付的20年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利息吗?

  “保票”50年的国家标准是2005年印发的,是否是当时技术和经济条件制约下的必然选择?目前外界不得而知。但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决策者们是该研究是否有提高标准的必要了。因为据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宋春华表示:“现在材料发展、技术发展,特别是对节能减排,对循环这些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这个标准50年合理使用期偏低了。把目前50年的使用寿命,至少提高到70年,完全可以做得到,这样跟土地批租也能吻合起来。”

  宋春华的观点能否实现,还有待权威部门的论证。但如果相关部门各念各的经,一任法规互相“打架”,受损害的就是居民、是购房人,政府的公信力也会有所下降。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这就意味着:我们现在购买的房屋可能70年的土地使用权没到期或仍在续期,可能连50年“危房”底线都还没到,20年一次的城乡重新规划却到了。你将有可能面对最不愿意遇到的问题——拆迁。老百姓怎能经得起这一而再、再而三的玩弄?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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