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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曝光10起土地违法案件

2014年06月25日 16:46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今年以来,杭州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6月中旬,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303宗,涉及土地面积3068亩,其中耕地面积1736亩;收缴罚款1284.4万元,没收建筑物32.3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8510平方米;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刑事责任3人。同时,对部分违法占地行为实行非立案处理,全市共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复耕土地258宗,复耕土地面积700亩。近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开了10起土地违法案件及查处整改情况。

  西湖区双浦镇铜鉴湖村张法良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张法良、张大中、陈法元向本村村民租用位于铜鉴湖村云泉组杜家畈土地约11亩。2011年3月,张法良等人商议后共同将上述土地出租给某工程机械公司用于挖掘机停放、清洗、维修等用途,未经批准陆续在该地块上浇筑水泥地面及建造简易房、围墙,共占用土地11.69亩。2014年2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张法良、张大中、陈法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法良、张大中有期徒刑各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陈法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三人违法所得十万五千元,上缴国库。

  西湖区双浦镇灵山村于方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于方正自2010年起陆续向本村村民租用土地,用于休闲农业经营。2013年起擅自在租用的部分土地上浇筑水泥,拟租给驾校用作驾驶培训场地。2014年1月,经农业部门技术鉴定,所占土地的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为三级。2014年1月,西湖区分局予以立案侦查,违法当事人于方正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在该案调查和移送期间,于方正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自行拆除了地上建(构)筑物及水泥地面,对占用土地进行了初步复耕。

  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案。该公司分别向滨江区浦沿街道、萧山区闻堰镇租用萧山区围垦外十工段内936亩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2012年9月,该公司动工建设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业设施管理用房,但未按批准的位置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被萧山分局发现并责令停止施工,该公司仍在继续建设。2014年3月,萧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对5处别墅式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所占用的土地已全部予以复耕。

  余杭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赵文友非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11年8月,赵文友向和睦桥村租用集体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土地上建设生产仓库,共非法占用土地2.595亩,违法建设仓库面积1730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农用地。2013年4月,余杭分局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后,赵文友按时缴纳了罚款,但未拆除地上建筑物。2013年底,余杭区政府将该案列入“三改一拆”行动整治的违法建筑名单,其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

  余杭区塘栖镇柴家坞村制砖厂非法占地建砖厂案。2013年11月,经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余杭区塘栖镇柴家坞村制砖厂向柴家坞村委会租赁集体土地6.5亩,用于砖块生产和堆放,造成约5亩耕地被毁坏。2013年12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责令柴家坞村制砖厂自行整改复耕。2014年1月,经农业部门验收,认定该地块已全部复耕到位。

  富阳市富春街道拔山村徐国明非法占地建房案。2006年12月,富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徐国明120平方米宅基地用于私人建房。2010年5月,在所在街道和国土所未进行实地放样的情况下,徐国明擅自移位并超出批准面积建房,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了行政处罚。2012年底起,徐国明又擅自在其住宅周边扩建道地,并建造附房、围墙、游泳池等。在富阳市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强力督促下,2014年1月,徐国明自行拆除了除主房外的所有地面建筑物,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了复耕和绿化。

  临安市板桥镇花戏村村委会违法占地建办公楼案。2012年7月起,临安市板桥镇花戏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造办公楼,共违法占用土地21.79亩,其中建筑占地2655平方米?2013年6月,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申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鉴于该案已涉嫌触犯《刑法》第342条,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办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手续。

  建德市芝峰工具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2013年9月,芝峰工具有限公司向建德市乾潭镇乾一村租用集体土地,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租用的土地进行开挖,并建设厂房、围墙等,共非法占用土地10亩,其中,耕地5.9亩、园地3.4亩。2014年5月,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其他未通过验收鉴定的土地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造的238平方米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1515元。

  桐庐建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案。该案涉及土地系桐君街道梅蓉村集体土地,2013年3月,村民方建明以每年3万元价格从李某手中租用该地块,并修建了砖混结构管理房和简易钢架棚,并于同年5月开始生产水泥砖,同年10月注册成立桐庐建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截至今年4月15日,该地块上的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地块复耕工作已通过了当地农业部门的验收。

  淳安县石林镇茶园村黄长林违法占地建农家乐案。2013年12月,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居民黄长林擅自占用淳安县石林镇茶园村集体土地建设农家乐,共违法占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林地。2014年4月,因当事人未按时履行拆除义务,淳安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对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通讯员 杜华清 记者 胡灵波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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