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五部门联手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2014年06月26日 13:45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刘丽媛报道 日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从源头规范运输及堆放行为、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堆放场所及加强督察5个方面,对建筑施工渣土 建筑垃圾 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安徽省要求,各级市容(城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镇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时应当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内容,未通过环评的,不得开工建设。从事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容(城管)等部门的运输经营核准。

  安徽省明确,遇重污染天气,省、市启动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二级、一级响应时,禁止一切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同时,各地应科学规划建设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各省辖市不得少于3处,2014年年底前至少建成1处,县城(含县级市)不得少于1处。

  安徽省强调,各地应加强横向联系沟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天网工程、卫星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加强对建筑施工渣土 建筑垃圾 运输及堆放场所管理等监督和指导。同时,各地市容 城管 部门须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刘丽媛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