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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严禁房屋装修私拆乱改

2014年06月26日 13:45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岳阳报道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加强房屋装饰装修拆改行为管理工作会议,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全市房屋装饰装修拆改行为管理的通知,严禁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私拆乱改,尤其是随意拆改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窗、开门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装修房屋拆改结构屡禁不止

  将阳台改卫生间,将卫生间改卧室……近年来,关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结构的现象日益增多。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装修人为满足个人需求,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私自乱拆、乱改、乱建,直接威胁建筑物的安全。尤其是在住宅装饰装修中,随意拆改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窗、开门,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自改动水、电、气线路等行为比比皆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全面加强房屋装饰装修拆改行为管理迫在眉睫,需要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按规定办事,严格审查设计、施工队伍的资格,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这位负责人表示。

拆改行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沈阳市规定,凡是要装修房屋的市民,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备案,如果有拆改需求,还要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不仅如此,为加强沈阳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监管拆改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此次发布的通知还明确5类严格禁止的拆改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通知同时明确,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未经房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这位负责人说:“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拆改设计,并向区、县 市 及开发区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装修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或行业准入资格)的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拆改活动,不得委托自然人、不具备资格的装修队伍进行施工。”

受侵害业主可举报投诉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此次发布通知,意味着该市将全面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拆改行为的管理。据了解,该市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批违规施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在整改期内暂停该企业承揽工程资格,整改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再恢复其承揽工程资格,相关鉴定费用由设计或施工企业承担。如不及时整改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应资质,将把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从事装饰装修生产经营活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对待住宅装饰装修拆改行为;对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对在房屋装饰装修拆改审批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及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向相关责任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岳阳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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