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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月1日起清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

2014年07月01日 11: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30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广东发挥土地增值税在调节房价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加强,广东省土地增值税由2006年的30亿元大幅增长至2013年的418亿元,成为财产行为税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规程》将着眼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效和质量,有效解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长期以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清、责任不明等执法风险和涉税风险,

  据介绍,《规程》最大的特点是加强前期管理,以提高后期清算审核质量,化解执法风险。同时,《规程》明确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单位面积的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对适用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条件、情形进行细化,税务机关可根据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直观化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是否虚高,并据此核定其合理的开发成本。

  《规程》还改变之前在实施清算才开始归集开发项目清算资料的做法,要求纳税人应分阶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使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成为清算项目各类信息逐步向税务机关归集的过程,避免了因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纳税人资料保存难,在清算时无法提供资料的情况发生。

  由于房地产开发涉及多个行业,专业性强,情况复杂,《规程》允许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引入中介社会服务,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进一步明晰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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