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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再征意见 二次贷款市民不超3%

2014年07月02日 10: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从前日起,被称为“最严公积金新政”的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就再次征求市民的意见。此次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根据公众反馈和建议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放宽对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放宽对二手楼楼龄限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

  市民最关心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在这次二次征求意见中予以了保留。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如果不对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会影响以后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有失公允。”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中,曾经二次进行过贷款的市民占比不超过3%,新政执行起来影响不会太大。

  “这看似有道理,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市民刘女士表示,自己早在十年前就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当时房价不高,只贷了十万元公积金就最终买下了房子,现在房价是当年房价的十倍左右,如果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对她这种有改善需求的职工其实同样不公平。她认为,最合理的方式是设定一个大家历次可贷的总额度,只要累计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这个额度,大家就都可以继续贷款。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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