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出资参与改造 地块可减免租赁费
“深圳基本农田可以租赁形式获得使用权,租赁期限定为8年,如企业出资参与改造基本农田试点地块,则可减免租赁费用。”1日,市法制办表示《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长签署公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农田租赁期8年
深圳目前保留的农业用地约10万亩,其中耕地6万亩(含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4万亩。但由于深圳基本农田的所有权属性特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完全适应实际。另一方面,深圳划定的4.15万亩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因为管理职责不清,目前一些新补充开垦的基本农田已出现被违法倾倒淤泥渣土、撂荒、水土流失等现象,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保护。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使用权出让、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国有农业用地因为土地价值相对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宜采用出让的方式,因此‘办法’规定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市法制办负责人说,租赁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特例的才会用协议方式确定。在租赁期限上,“办法”规定深圳基本农田租赁期限定为8年。“主要是考虑到租赁期太短不利于租赁单位开展高科技科研农业项目或者休闲观光项目,太长则不利于监管。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农业项目用地、企业出资参与改造的基本农田及光明新区社区相关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的基本农田可适当延长租赁期。”
承租土地擅自转租将无偿收回使用权
在租赁费用上,由于深圳刚完成改造的基本农田大部分为园地和山坡地,土质较瘦,配套较差,需要经过3至5年持续的土壤改良及配套设施完善后,才能较好用于农作物生产及科研。考虑到不同地块地力条件不一,“办法”明确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力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租赁费最低价。对于企业出资参与改造的基本农田试点地块,可减免租赁费用。
“擅自弃耕抛荒基本农田六个月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亩处三千元罚款,不足一亩的,按一亩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而擅自将承租的土地进行转租的,除责令限期改正,还要并处十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市法制办表示,“办法”还定下了相应罚则。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破坏耕作层的,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每亩处三万元罚款;破坏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则按建设成本处两倍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