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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费被广而告之 状告物业获道歉

2014年07月07日 11:0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不交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被物业公司在小区张榜“广而告之”,你会怎么办?记者近日从房管部门获悉,江汉区桂花苑常宁里小区一户业主由此与物业公司打起官司,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道歉。

  去年8月2日,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到周先生家核查电表,双方因此发生分歧。两天后,周先生一家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起争执。物业公司制作了一份《情况说明》,里面写道周先生一家攻击物业,不仅自己不交物业费和电费,还煽动其他住户不交,更以电工不应该检查他家线路为由对物业公司进行威胁。

  这份《情况说明》被反映给了有关部门,并散发给小区业主,还在小区门口张贴。周先生一家赶紧将其撕掉,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道歉,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物业公司则认为,《情况说明》被反映给有关部门是为了预防不良事件发生,没有宣扬传播,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二审认为,证据显示《情况说明》张贴于小区门口,已构成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不实内容,造成周先生一家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消极影响,属名誉侵权。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为周先生一家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考虑到侵害名誉权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损失,不支持周先生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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