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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民资参与保障房建设

2014年07月07日 15:3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 梅璎迪)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民资参与保障房建设,并出台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相关扶持措施,为民资参建保障房创造良好环境。

  据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目前正期望通过一系列扶持措施,为保障房的建设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包括各地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投、委托代建等多种途径,参建各类保障房。具体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民资参建的保障房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受国家法律保护。”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资运行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可依法收取租金和物业费等。同时,各地政府还可对民资参建保障房给予支持。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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