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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抢上了特价房 却被要求只能办理商贷

2014年07月09日 11:52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7日,市民曹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自从5月底在祥泰新河湾小区购房后,遇到了不少烦心事。曹先生讲述他的遭遇。

  “都是一个楼的业主,怎么贷款还有差异?”曹先生购房后加入了“业主QQ群”,在聊天时发现,今年3、4月份购房的业主都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而5月份购房的业主只能使用商业贷款。“工作人员对我说要是非用公积金贷款就自己想办法,开发商不配合。”对此,曹先生表示十分不满。

  因为贷款的问题一直未解决,曹先生在交纳首付之后,并没有及时提交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6月27日,他收到一封来自祥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催告函”,该函中表示因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贷款,开发商将解除购房关系,并扣除8万元的费用。

  “按照协议,我并没违约,他们不该单方面解除购房关系。”曹先生告诉记者,在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只规定业主在交纳首付后,需尽快提交材料、办理贷款等事宜,但并未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7日,祥泰新河湾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吴女士表示,根据规定,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该小区2期工程还在建设,为统一管理,之前1期工程未卖出的房屋也按此执行,曹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而且他购买的是1期特价房,无法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很多信息都得先审核通过后才能网签。”吴女士称,曹先生在交纳首付后,一直未提交相关材料,导致双方无法尽快完成网签。对于“催告函”一事,吴女士表示应该是开发商的决定,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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