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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晾衣滴水 上下楼邻居互殴

2014年07月10日 16:3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4楼住户晾的衣服将3楼住户的衣服打湿,3楼住户上去理论,不料两个邻居因言语不和竟互殴,日照一小区发生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最终双方均被公安处罚。两人之后又分别提起诉讼,东港区法院近日判决双方互赔对方医疗费。
  张亮(化名)和王磊(化名)是居住于日照某小区同一栋楼的上下邻居,张亮住三楼,王磊住四楼。因为是老小区,很多住户都是在阳台外的墙壁上扯了晾衣绳晾晒衣物。
  去年2月,张亮发现自己晾在室外的衣物,不知为何被打湿了,后来发现原来是被楼上邻居王磊晾晒的湿衣服滴下的水所淋湿。张亮很生气,上楼找王磊理论,然而,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撕扯,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随后,王磊报警。
  就在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至派出所处理的过程中,情绪还未平复的王磊又趁人不备,伸手打了张亮脸部一巴掌。派出所民警对张亮处罚50元,对王磊处罚100元。
  然而,这场纠纷并未了结,回家后,张亮越想越来气,一纸诉状将王磊告上了东港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该起纠纷造成的损失。王磊也不甘示弱,随后提起反诉,要求张亮赔偿自己的损失。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亮与王磊系上下楼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但却因琐事发生纠纷,致使两人各自受伤,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亮在发现自家衣物被淋湿后,不能冷静处理,到王磊家质问,且言语过激,致使发生纠纷;王磊在与张亮交涉问题时,不够冷静,与张亮争吵互殴,且在派出所调解期间,仍有动手打人的过激举动。综合双方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处理情况,张亮应负30%责任,王磊应付70%责任。最终,东港区法院作出张亮赔付王磊医药费105元,王磊赔付张亮医药费245元的判决。(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治升 王志伟 王晓)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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