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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私吞土地租金买车 被判2年半

2014年07月15日 09: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倪玉杰因职务侵占58.5万元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据介绍,其中的8万多元被他用于购买捷达车,并过户在妻子名下。

  被警方控制前,倪玉杰还兼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0年4月,他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7天,但这并未影响他的“仕途”。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11日,倪玉杰利用担任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村村民马先生等三人流转给小屯村集体所有的土地19.5亩出租给他人,并要求承租方将租金人民币58.5万元转入倪玉杰个人账户。后倪玉杰未将土地租金交给村委会,并于第三天使用其中的8万多元为自家购买捷达轿车一辆,过户在妻子名下。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倪玉杰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该案曾于今年4月在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时会计不在,我就让他们把钱直接打我卡里了。”倪玉杰当庭认罪。

  倪玉杰称,收到承租金后,他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村委会的合同履行和欠款偿还,但并未将剩余款交还给村集体所有,而是买了车。他辩称这车村委会有时也会用,但确实车辆是过到了自家人名下,后被纪委发现。

  经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倪玉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村财务,数额较大。鉴于其事后积极退赔赃款,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半,已退赔赃款8万余元发还该村。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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