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金科城居住型公寓“不厚道” 市民购买需谨慎

2014年07月17日 17:11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11日,记者来到了业主反映的楼盘金科城。通过采访记者获悉,金科城确实有部分住宅对外声称为“居住型公寓”进行销售。当记者询问“居住型公寓”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时,销售人员表示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只不过是光照时间有所不一样而已。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济南市规划局派出规划管理处二处,在相关人员处得到了类似的说法。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济南市201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居住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公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居住公寓的定义为日照标准和建筑间距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居住建筑,为区别于普通住宅建筑,其公共设施按照普通住宅标准实施。使用年限于普通住宅一样,都为70年。之所以在同一座住宅建筑中有居住公寓的存在,该名工作人员回答,“由于现在普遍为高层建筑,一些低层可能就会互相遮挡,影响光照时间,这一部分产品就应该被称为居住型公寓。”该工作人员同时也强调,房产商在销售这些居住型公寓时应在销售现场摆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并在其上清晰标明公寓性质为“居住型公寓”。

  然而,记者在网上以及销售现场都未看到任何有关居住型公寓的文字。销售顾问也只有在客户问及有无更便宜的房子时才会对这些公寓进行介绍,记者同样也没有见到金科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上对于居住型公寓的标注。

  有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住型公寓更多的是从市场引入的观念,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降价宣传噱头,因此金科城将部分产品以“居住型公寓”的概念进行报批和销售符合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企业过度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在规划时按规定的最低楼间距进行规划设计,才出现了现在的局面。“虽然符合规定但不厚道”该专家如此形容。

  专家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种商品时尤其需要谨慎,“目前法律法规对于居住型公寓的规定还不完善,如果购买这种产品,在未来房屋契税、水电费等方面可能存在隐患。”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