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济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再留房产证原件

2014年07月18日 15: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杨擎) 近日,记者在济阳县房管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登记完成后房管中心不再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1日前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到房管中心三楼档案室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共有房屋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据了解,领取房屋证书原件时,市民需携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由受托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等必要材料。 

  “如果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0531-84216007、84211493进行咨询。”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