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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占用耕地5个月前勒令整改 至今仍在运转

2014年07月21日 14:34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村子里建起了石料厂,占用了大片耕地。”近日,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白谷堆村的许多村民向本报反映此事,并表示当地国土部门曾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恢复耕地,但至今未落实。

  群众求助 农田上建起石料厂

  张先生(化名)是白谷堆村村民,他告诉记者,几年前,村里建起了一家石料厂,该厂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占用大片耕地,将运来的毛石进行加工,“厂区里每天机器轰鸣,村民苦不堪言”。

  张先生说,该厂在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平时洗好的衣服和被褥都不敢晾出来,不然会被沾上粉尘。”他称,石料厂加工过程中产生噪音,靠近厂区居住的村民受影响最大,“噪音严重时,晚上基本上睡不着觉”。

  张先生说,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石料厂也曾接到过整改通知书,被要求停工,“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停工”。

  记者探访 厂区内仍运转如常

  7月20日中午,记者在石料厂现场看到,厂区内停有四五辆车辆,均满载石块,厂区南侧堆放有大量毛石,一台石料加工机正在作业,源源不断地向外“吐”出加工后的石子。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石料厂一刘姓负责人不断问记者“这事谁向你反映的”?他表示,因为村子里有不少人想从该厂“分一杯羹”,由于达不到他们的个人要求,他们才不断举报。

  对村民指责的占用耕地一事,这位刘姓负责人说,“地都是国有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前一阵国土部门来检查过,我们配合他们工作,把耕地部分复耕,现在不存在非法占地的情况。”

  国土部门曾要求石料厂15日内整改

  记者从村民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上看到,2014年1月29日,高新区政法委将村民反映的情况转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土局”)。高新区国土局对此做出答复意见:经调查,巨野河街道办事处白谷堆村主任刘加国于2008年8月27日与历城区经贸局法规科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位于该村的院落一宗。该宗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面积9.13亩。2010年9月,刘加国又租用了两名村民的承包地约2.1亩,并用自己的承包地与其他村民置换了部分集体土地。最后经土地勘测定界认定,刘加国实际占地面积为22亩,其中包括国有土地9.13亩;其他集体土地12.87亩,地类为农用地耕地。

  2014年2月13日,高新区国土局做出处理意见,刘加国非法占用12.87亩集体农用地耕地,责令其15日内(2014年2月28日前)拆除圈建的铁丝网和简易大门,清理走地上堆放物并恢复耕种条件。 (本报记者)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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