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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共同申请限价房 购房后前妻要求分享

2014年07月23日 09:4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晨报讯(记者 颜斐)刘某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内共同申请的两限房直到离婚后才通过审核,他未将此事告知对方,擅自购买,前妻知情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某与王女士曾共同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该房直到2012年12月才通过审核,但二人已于当年2月离婚。去年5月,刘某花30万元购得一套使用面积为41平方米的限价房,王女士得知后遂起诉要求共同拥有。王女士称,刘某离婚后曾谎称已取消购房申请,且他购房时,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还不需要共同申请人同时去办理购房手续,对方才得以成功购房,直到今年4月14日才得知她和刘某共同申请的房屋已由对方办理购房手续。该房是由双方共同申请所得,理应双方共同所有,且刘某私自购买并占有还导致她无法另行申请。

  “房子是离婚后我自己借款买的,和原告无关。”刘某说,离婚时这套房已通过网上审核,双方对此均知情,但原告当时并未提出要房,只向他要钱,离婚协议中也明确了这点。另外购房时,他也明确告知开发商其已离婚,也将离婚材料递交给“住保办”,并未隐瞒。刘某还表示,两限房是为具备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人提供,即使单身也具备资格,且无论单身或者两个人申请都是一居室,婚姻状况与房屋面积没有关系。“原告是河北农民户口,我没有任何理由将两限房给她!”刘某说。

  “我们有过口头约定,房子以后由我购买,归我。”王女士说,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该房产。据其称,已婚人士须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申请两限房,且家庭成员的数量与面积有直接关系,一个人单独申请,面积不能超过30平方米,此外如果离婚,需在申请后60日内备案,然后变更。

  “双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共同申请两限房,如果通过审核并达成购买协议,理应属于共同财产。”王女士坚持说。庭审最后,双方均愿意庭下调解。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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