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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取维修资金要先开说明会

2014年07月23日 13: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今年7月起,南京主城范围的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权,已经被下放到各区。为了更加方便小区居民使用维修资金,同时规范监管流程,南京市住建委昨日出台《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底。

  据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旨在重新梳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不少过去较为模糊的规定也将在此次修订时加以明确,比如对于有业主大会的和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以及没有物业的小区该如何申请,这些不同的小区在使用过程中又该由谁监管,都作出明确规定。

  “过去的规定‘线条’比较粗,现在是加以细化了。”相关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以往有的小区业主反映,自己并不知道所住的小区提取了维修资金,用在哪里也不清楚。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要通过“召开维修方案说明会”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过召开说明会针对的是维修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

  1、业委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征求业主修改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街道社区组织召开维修方案说明会,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包括区住建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及维修方案制作单位;

  3、说明会的内容必须包括维修项目必要性,如相关业主的保修记录和需修复的情形等,还要说明维修项目的实施方案、工程预算、项目合同草案、监理验收方案等;

  4、说明会的内容、业主意见及采纳情况和修改完成的使用建议,也应当在物管区域内公告。

  市物业办相关人士称,“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回,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物业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还应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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