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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用“放松限购”掩护“救市”

2014年07月24日 16: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从当前整体性疲软的房地产业现状来看,一些地方“扎堆松绑”的举动容易引起人们对“救市”的猜想。一旦限购放松对拉动房地产业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很可能促使地方政府做出更激烈的动作。在这种情况之下,地方决策者能否改变“救市”的惯性思维,建立起科学的调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客观上讲,放松限购是在减少行政力量的干扰,有助于让市场在房地产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自2010年4月“国十条”出台开始,中国大部分城市进入限购时代,以行政力量直接调节商品房供需关系,也是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做出的权宜之计。而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表述,以及2014年3月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楼市“分类调控”的具体指导,部分城市放松商品房限购,实属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正因如此,多地或明或暗的“松绑”举措,未被直接叫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些地方“救市”思维得到了支持。目前,全国房地产业并不景气,以今年6月为例,50多个城市的商品房价格环比下跌。对于依赖土地财政且债务负担较重的地方政府而言,恰在此时给限购松绑,“救市”意图显而易见。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救市”思维不发生改变,一旦放松限购没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许会有更为激烈的行政干预。现在有些地方的“救市”行动已露苗头,某地党报就在头版位置宣称“我市目前已到购房好时机”。对于限购松绑之后回归市场调节的房地产业来说,这种“救市”思维显然不利于市场回归理性。

  因此,在房地产业回归市场机制的同时,更应考虑如何建立起科学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防止楼市调控重回老路。显然,以“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来直接影响供求关系是行不通的,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思路,房地产调控需要更多地采用税收、信贷等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与此同时,完善住房和住房用地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税收制度,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给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才能彻底扭转地方政府“一涨就限”、“一跌就松”的惯性思维。

  按照目前的趋势,可能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放松限购。对于地方决策者来说,能否顺应形势,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房地产业回归理性,既是机遇也是考验。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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