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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中心:首付用公积金只差技术关

2014年07月25日 14: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7月20日,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之后。7月24日下午,公积金中心又在该文件下面发出解释文件,对市民询问较多的问题统一解答。

  减负扩面,保障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对于推出“商转公”业务的原因,《征求意见稿》解读称:立足于减轻新参缴职工供房负担,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覆盖面。据了解,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办较早,绝大多数参缴职工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已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职工还不止一次。但是,一部分近年来新参缴职工在参缴之前已经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发放连年保持在高位,个贷率已经达到87%,因此“商转公”将优先支持“首房首贷”。

  年中以来,惠州公积金中心动作不断。此前的7月5日,运营与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营。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兰德华介绍,上线前约20天的业务和数据交割期内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积压了一部分公积金的办理需求,新系统在技术和人员使用上尚处磨合期,导致上线后的工作压力增大。

  这种情况下,“商转公”业务的推进会否影响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呢?解读称: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商转公贷款,不应当对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形成明显冲击。鉴于商转公贷款申请量难以确定,设计了排队受理制和轮候发放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排队受理制是指首批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职工,在首批办结后,再顺延受理。轮候发放制是指当出现商转公贷款业务量剧增或者公积金中心可贷资金额度不足等情形时,对商转公贷款的发放顺序按照轮候规则处理。

  公积金支持首付正在全省征询意见

  随着惠州房价的逐年抬升和市民对生活水准要求不断提高,房屋总价和贷款总额也在不断增加,而公积金贷款却有个人30万元、夫妻联名50万元的限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构成的组合贷款也就成为不少市民的“最优选择”。

  然而,组合贷款中的商贷却并不在此次“商转公”业务中。解读给出的原因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尚未实现全覆盖,商转公后形成组合贷款,原商贷银行和新的组合贷款银行可能不是同一家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不同银行之间,银行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上的批准条件均有所不同。此外,“商转公”业务对申请人的信用也有了新的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

  除组合贷款之外,公积金支持首付也备受关注。据了解,广东省日前已经发文向各市征求意见,兰德华就此表示,惠州和省里都在研究,这在政策上没有任何障碍,只是技术上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当前提条件具备,如,建立房产登记和购房纳税数据的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保证资金用于购房的多方监管协议等完成,该项业务的开通将是顺理成章。。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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