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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闲置办公楼亟需“纠错”

2014年07月25日 15:1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纪 玉

  大楼建好,却放着不用,就那么空关着,这样巨大的资源浪费,就发生在多地政府新建的办公大楼身上。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仅今年以来就有江苏、广西、河南等多地出现新建办公大楼闲置现象。今年4月,仅黑龙江一省,就有三个地方被曝光政府违规兴建办公大楼或新建办公大楼闲置的情况。

  新建办公楼为何闲置?有一个共同理由,“风声紧”。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名地方干部说,“工程上马时还没管这么严,现在盖好了却不敢搬,不能顶风作案”。

  办公楼建好了不敢搬,一方面体现禁令之严,立竿见影;另一方面,也说明之前违规现象有多么严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999年就已出台,超标办公楼却仍在肆无忌惮地拔地而起,这些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批关的?土地是怎么征来的?资金是怎么筹措到位的?这些环节,如果一个个追究下去,发现了问题,又该由谁来负责?

  如今,因为“不能顶风作案”,建好的办公楼只能空着吗?违规兴建办公楼已是错误,对待错误的最好办法,显然应该是纠正错误,而不是把错误放到一边,视若无睹。纠错,既要追究责任,也要“亡羊补牢”。办公楼闲置,是巨大的行政资源浪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这也可以防止“一阵风”式的短期效果——“风声紧”就不敢搬,那“风头过去”是不是就敢搬了?

  实际上,办公楼闲置也不是最近出现的新问题,比如河南尉氏县有一幢办公楼,从2006年建成竣工到2012年,闲置了6年之久,目前也只是一小部分机构搬入办公。闲置的原因,竟是“没钱搬家”。闲置的责任,也没人追究。中央下达禁令,管住了“建不建”和“搬不搬”的问题,但如何处理已建成的办公楼,没了政治上的紧迫性,违规的地方政府就宁可“放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是要约束决策权,不让它任意妄为,还要建立“纠错”机制,督促政府部门和官员为错误决策承担责任、挽回损失。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这些责任,十分必要。

  当然,如何盘活闲置的办公楼,确实是一个难题。为了充分利用这些公共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招租、提供给公益组织使用,甚至拍卖出让,都是办法。但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满足一定的程序,同时让社会监督。办公楼建得不清不楚,论到责任追究,则不能拿“集体决策”当挡箭牌,后续如何处理,也必须要让大家都看得明白。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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