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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及时为房产证更名 三年后父女上演房产争夺战

2014年07月28日 17:30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民张女士(化名)带着女儿姗姗(化名)来到《金楼市》编辑部求助,称自己和前夫已经离婚近三年,但是近期却频频遭到对方闯门打砸,导火索是三年前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将一套实际产权人为女儿姗姗的房产划给了前夫。

  如今,前夫拿着离婚协议要求女儿姗姗归还房产,引发了这场父女之间的房产争夺战。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姗姗,离婚协议上又将房产归属给了张女士的前夫,那么这套房产究竟应该属于谁呢?

  房产纠纷

  离婚协议上产权归男方

  房产证上写着女儿名字

  张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她与前夫协议离婚,并取得女儿的监护权,本来双方都生活得相安无事。但是从去年开始,张女士的前夫便不断来找她和女儿姗姗,要女儿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并想卖掉姗姗名下的这套房子。因为女儿不同意,父亲就多次到她和母亲的住处进行骚扰,导致母女俩只能在外租房。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资料,记者发现,这套位于六合区的住房房产证上写着女儿珊珊的名字,由于离婚时女儿还不满18周岁,因此在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双方在六合区的两套产权房归男方所有”。珊珊说,这就是父亲想卖掉房子的依据,他觉得房子应该归他所有,他有权卖出;而珊珊却认为,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房子应该是她的,出生于1995年的她现在已经过了18岁,“我不愿意的话,父亲有权利卖这套房子吗?”

  律师支招

  房屋产权只“认”房产证

  未做产权变更父亲无权出让房产

  到底这套房子该归父亲所有,还是归女儿所有?离婚协议的条款和产权证上的名字到底哪个有效?对此,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伟表示,房产证上既然是女儿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应该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未经女儿同意,不得转让或出卖。他同时提到,如果双方离婚时协商产权归男方,那么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产权变更。但是当时没有及时进行产权变更,现在的产权人仍然是女儿珊珊。因此,既然姗姗不同意进行产权变更,且产权变更没有完成,父亲也就不能进行房屋出售。

  就张女士前夫多次对她和女儿进行骚扰一事,魏律师表示,若前夫的行为给张女士和女儿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威胁,张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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