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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引争端老人私立遗嘱 四兄弟为房产对簿公堂

2014年07月29日 10:21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老人遗嘱引发家庭官司 四兄弟为房产对簿公堂

  生前怕引争端,老人私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老人去世后,三个哥哥面对突如其来的遗嘱拒绝签字过户——

  家住城区解放路的王大爷与老伴膝下有四子,均已成家立业,相处也很融洽。王大爷私下与老伴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并进行公证。两位老人去世后,小儿子拿出遗嘱要求三个兄弟过户房产,此时三个兄弟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但都拒绝签字过户,并因这份遗嘱反目。

  老人想按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又怕生前引起家庭风波,选择了这样的方式进行。却不想在他们百年之后,子女因继承问题闹上法庭,还反目成仇。近日,西陵区法院判决遗嘱合法有效,小儿子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这一因遗嘱引起的家庭官司却引人深思。制图:王晓艳

  房产遗嘱引发家庭官司

  年过八旬的王大爷与老伴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过世。之后,四个儿子相处的一直很融洽,逢年过节都会团聚。

  而这一切平静却被一份尘封多年的遗嘱打破,原来两位老人在2004年到公证处分别立下两份遗嘱,遗嘱内容均是将位于解放路的唯一一套房产留给小儿子王某一人所有。

  可能是两位老人生前怕引起家庭风波,所以对立遗嘱的事情没有与子女沟通与协商,而是采取了秘密的方式进行。遗嘱上的继承人正是与两位老人一直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儿子王某。

  现仍居住于此的王某拿着遗嘱让三个哥哥配合自己到房管局签字过户,哥哥们此时才知道遗嘱的存在,但均拒绝签字过户,为此房管局不予办理更名手续。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三位哥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房产为其一人所有。

  四兄弟为房产对簿公堂

  今年6月,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除了在外地成家的三哥没有回来,其他的两位哥哥都来到法庭。三哥委托大哥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

  法庭上,王某列举了《遗嘱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据,证明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应按照父母遗嘱内容过户到自己名下。

  王某称,在父母立下遗嘱之时,对遗嘱的存在并不知情,自己也是之后才知悉。并称从1994年开始,自己一直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平时父母生病也都是由自己照顾的。父母的丧事也都是由自己办理的。

  大哥辩称,这些证据是否属实有待调查,因为父母在世时没有和自己说过遗嘱的事情,也没说过由四弟继承房屋的事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哥也辩称,四兄弟都是父母的儿子,或多或少都应分得房屋的一些份额,而不应全部由四弟继承。

  庭审中,其他三个哥哥都认为,自己都是父母的孩子,对于父母将唯一房产只留给弟弟一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和无法接受,认为遗嘱虽合法但不合情理。

  争得了房产失去了亲情

  由于涉及家庭和谐,法官也曾在当事人之间多次调解,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几位当事人在法庭中的态度也十分坚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王某提出的一些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合法性。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且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因此判决位于解放路的房产归王某继承所有。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审理期间,其他三个兄弟对王某意见很大,以至于后来都拒绝到法院拿判决书,所有判决书都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到他们手中。现在其他三兄弟与四弟已形同陌路,但这三个兄弟之间的感情还好。据了解,不仅是三个哥哥,三个嫂子甚至连侄子侄女也都与小叔形同陌路,互不来往了。

  法官称,房子争到了,亲情却没有了。这其中与父母立遗嘱的方式也有一定关系。父母生前为了避免纷争,却不料去世后子女间为房产大动干戈。也许生前与孩子们坐下来好好协商,既能妥善的处理房产,也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法官建议,父母生前立遗嘱时,如果有多个子女的,最好还是征求子女们的意见。因为老人去世后兄弟之间因遗嘱反目,这也不是父母期望看到的。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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