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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不登记 屋主受罚出租屋被封

2014年07月31日 13: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出租屋屋主将房子对外出租,只顾收钱而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不按规定及时登记、申报入住人员信息,以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致使违法人员甚至是涉恐人员入住多日而自己还不知情。近期,广州白云警方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出租屋主的处罚力度,查处了两宗出租屋屋主违规案件。

  7月13日和16日,白云警方根据线索,分别在均禾街新科村内的出租屋及石井街潭村某出租屋抓获了涉恐人员。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房屋的出租方陈某(女,42岁,湖南人)、赖某(男,61岁,广西人)均未履行出租人义务,没有按规定登记并及时报送入住人员信息,造成涉恐人员入住数日未被发现。

  随后,白云警方经调查取证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查封涉事的出租屋。(记者陆建銮 通讯员胡敏、岑柏瀚)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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