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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公布未来半年普通住房优惠政策

2014年07月31日 13: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住建局发布了未来半年江门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公告,江门市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中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延续以往政策不变,实际成交价格则要求低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430元,比上半年的标准每平方米下降了190元。

  比上半年标准降190元/m2

  据了解,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是2005年住建部推出的措施。江门市住建局每半年会更新一次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房价变化对普通住房的标准进行合理调整。最近4年,由于江门房价上涨较快,该标准中的成交价格上限也从2011年上半年的6533元/平方米上调至2014年下半年的8430元/平方米,其间最高的标准是今年上半年的8624元/平方米。

  参照上半年成交数据

  超八成购房者可享优惠

  而对比住建局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蓬江、江海区成交价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成交量仅为14%,在价格方面,上半年成交的住宅中至少有86%以上的符合这一标准。而今年上半年成交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成交套数也高达91%。以上半年的楼市数据推算,符合江门普通住房标准、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占了绝大多数。

  在具体的优惠方面,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中确定的3%税率征收契税。而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文/表 记者陶旺波)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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