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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单位须于29日前备案具体分配情况

2014年08月13日 11:25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西蒋峪、清雅居两个公租房项目将于年底前交付入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公租房申请单位在9月12日前做好单位申请户分配情况备案工作。

  至7月8日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公租房分配志愿调剂选房结束,我市首批政府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工作全部结束,939个(次)申请单位、6415个申请家庭按照电脑摇号排出的顺序依次选出了10445套自己满意的住房,圆了安居梦。根据计划,年底前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组织西蒋峪、清雅居两个公租房项目的交付入住工作。除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公租房已确定到某一套外,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家庭户和单身职工),具体会分到哪套公租房,需要由单位自行分配确定。

  根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要求,申请单位须在8月12日—29日期间,按照《选房结果确认书》和《配租资格证》核准的申请家庭、单身职工名单和户型进行一一对应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9月1日—12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各单位报送的分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备案后,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申请单位可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nfg.gov.cn)下载《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分配汇总表》,自行截取各自的选房结果区域,如实填写分配情况,分项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备案时须同时报送表格电子版。填写表格时,家庭户只需填写家庭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集体宿舍需填写全部安置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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