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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户籍制度改革:购房可在当地落户

2014年08月14日 14:2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4】3号)文件精神,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桑海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南昌市城区落户。记者 高小茜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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