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宅层高不得超3.6米
2014年09月01日 09:5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自9月29日起实施。新规规定:多、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不得超过3.6米。超出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层高过高的“小复式”格局将成为历史。
【编辑:孙建永】
《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自9月29日起实施。新规规定:多、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不得超过3.6米。超出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层高过高的“小复式”格局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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