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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2014年09月02日 09:30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白领刘小姐:我在广州租房自住,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需要哪些材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满足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的市民,申请提取时每次均需提供下列资料: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6.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另请留意: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130号),市国土房管局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原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的操作停止,不再执行。因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所需资料调整如下:1.2014年3月1日后办理租房备案的,职工每次提取需提供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式样详见发至各经办网点的纸质通知),原“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需再提供,其他资料不变,按原规定执行。2.2014年3月1日前办理租房备案的按原规定执行。 (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注明“该合同予以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信息时报记者 郭仲然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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