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提醒:买二手房先看清中介是否备案

2014年09月17日 13:21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河北、内蒙古等多个省份发生房地产中介卷款逃跑事件,再次给广大购房者敲响警钟。为了提高广大购房者安全意识,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近日向广大长沙购房者发出购房风险提示。

  二手房房款付了,中介却拖着手续没办,中介公司突然关门,购房人血本无归——房地产中介卷款逃跑的事件近日在河北、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吉林、辽宁等地陆续上演,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购房风险提示指出,房地产中介、代理、行销、分销等各种以促进房屋交易为目的的公司都属于房地产经纪公司范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应当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所以广大买卖房屋的机构和个人在委托以上各类公司时,应查验该公司是否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证及备案证是否有效。”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人表示,办理经纪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是从业人员已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标志。广大买卖房屋的机构和个人在委托经纪机构时,应要求经纪机构安排持证上岗人员为自己服务,避免让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为自己服务,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风险提示还提醒购房者,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应在合同中写明,涉及费用时应避免交付业务员个人,并要求公司开具发票或收据。买卖房款应尽量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对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屋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尽量不购买房价或中介服务费明显低于正常标准的房屋。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