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遭质疑 评论称缴纳者无此义务

2014年09月19日 09: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最近,住房公积金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昨日,媒体又爆出多地因为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和建设保障房的现象。有不少人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提出了疑问。

  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看上去就好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际上会让缴了公积金的人,心里发毛。缴纳公积金的“民”和住上保障房的“民”不一定都是同一个“民”啊。公积金数额巨大,与其放着“贬值”,不如让政府来搞搞投资。不过,用心虽好,但值得商榷,毕竟保障房的建设是政府的公共服务,不是公积金缴纳者的责任。

  ——掌国劳

  用公积金建保障房,应辩证来看。用“闲置”公积金来“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可以增值保值,还能解决近年来保障房短缺的状况。也许,不少人会担心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问题。但是,如果能保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增长,将“闲置”资金盘活,也不失为公积金的使用找到一条用途,你好、我好、大家好,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赵晔炜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本着“我的公积金我做主”原则。明确和细化公积金的职能、性质、用途,对于超范围使用公积金行为必须纠正和惩处,挪用的公积金必须及时归还。另外,公积金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打破区域限制。并让公积金缴纳者行使公积金使用的支配权。即便允许拿公积金去建保障房,但保障对象也只能是尚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公积金缴纳者,而非其他人员。

  ——张立美

  前一段媒体都呼吁如何“唤醒”5000亿住房公积金,昨日又爆出多地在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的做法。看来,住房公积金并非“叫不醒”,而是“睡”错了床,也难怪无论怎么叫唤,住房公积金依旧“沉睡”不醒。住房公积金,从性质上而言,有别于“公共财政”,拿来建设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保障房,那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自然“事难成”。地方政府与其是打住房公积金的主意,不如从整合市场、社会资源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资金短缺的状况。

  ——殷立飞

  应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制度障碍,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增值收益分配和风险应对等问题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及补偿机制。建议采用武汉、上海、大连等城市的公积金使用模式,直接用公积金增值部分收益建设保障房,用于没有享受公积金这项政策的缴纳者。

  ——张国栋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