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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面积监管 开发商“偷面积”变难了

2014年09月19日 10: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加强对N+1户型监管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变化大

  变化一:以往架空层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现在要计算面积。

  变化二: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变化三: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现在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变化四: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

  变化五: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老规范则不计面积。

  本报讯 (记者刘丽琴)日前,因位于天河区珠村东环路的翠屏富通雅苑业主入住小区两年,仍未能拿到房产证状告开发商事件,大家对“N+1”户型再次关注起来,因为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是当初开发商作为卖点宣传的“N+1”百变户型无法通过广州市规划局验收。一直以来,市场上都有“偷面积”难以通过规划的说法,但有“N+1”设计的项目却时常出现,并因此而获得购房者青睐,此次出现翠屏富通雅苑拿不到房产证事件终能证明,确实是对“偷面积”的设计有控制的。

  因擅自封闭阳台花池

  未通过规划部门验收

  在规划部门给出的不能通过规划验收的原因中,有这样的答复:“翠屏富通雅苑……因擅自将工作阳台、花池封闭,将部分花池改为阳台使用,非机动车库面积不足,东南侧台阶,部分绿化占用规划路,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以穗规函[2013]2718号答复攀达公司暂不同意该项目规划验收。上述建设工程擅自封闭阳台、花池,导致面积增加,如按规划许可的报建方案恢复,即拆除违法封闭的部分,我局将依职能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以“N+1”设计为卖点的楼盘基本是以没有改造前的状态通过验收的,通过验收后再按照销售时呈现给买家的设计改造,交给买家的房子则是改造完成后的房子,像翠屏富通雅苑这样没通过验收就直接改造的很少,所以一直也没有出现过不能通过验收拿到房产证的状况,不过这种偷偷转换的方式也将受到进一步的监管。

  广州正研究相关条款

  暂未执行新计算规范

  根据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显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南京等地已经明确实行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业内人士表示,广州应该也会按新的计算规范实施,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明确的通知。而规划局有关人士则表示,目前广州正在研究相关条款,会结合本地情况的出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暂时还没开始执行新规范。

  研究一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可以发现,与旧版的《计算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新版中对墙梁柱板、花池、装饰性阳台等外部构件,挑廊和檐廊、阳台露台挑台、设备平台、飘窗等建筑部位的面积计算标准都做出了提高。因此,“偷面积”已经是越来越难了。

  长期从事住宅设计的秦工程师告诉记者,为了“偷更多面积”,开发商会将设备平台、飘窗、阳台在原有楼体结构上尽量做到最大尺寸,但开发商既然偷了面积,自然在单价上也会有所提高,购房者还是没真正得到实惠。事实上,从去年开始设计报批就已经相当严格了,“偷面积”这类的设计已经很难通过审批。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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