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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装修污染监管待升级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19日 14:4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公共场所因装修而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然而,由于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存在不衔接等问题,给监管部门的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让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现行规范治污能力有限

  记者从一家环境检测机构了解到,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依据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尚未进行装修或装修完还未摆放办公家具的场所,原则上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另一种是已经装修完毕且已经摆放办公家具的场所,原则上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其为推荐性标准。

  据介绍,《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将民用建筑工程划分为以下两类:Ⅰ类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Ⅱ类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筑。其中,Ⅰ类建筑是主要针对老、幼、病等群体的公益性场所,其对游离甲醛 (mg/m3)的要求为≤0.08,对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mg/m3)的要求为≤0.5;Ⅱ类主要是经营性场所,其对游离甲醛的要求≤0.12,对TVOC的要求为≤0.6。

  此外,该《规范》还明确,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因非建筑装修材料而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该规范控制范围。但事实上,造成公共场所空气污染的不仅仅是油漆、地板、瓷砖等装修材料,家具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尤其是办公室内密集摆放的板式办公家具,是甲醛的主要释放源。同时,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商业场所内摆放的各式家具也会释放出大量甲醛等有害物质,对空气造成污染,但这些却不在该《规范》的控制范围。而由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因此很多商家都有规避的办法。

  重复装修监管无规可依

  现在很多宾馆、饭店、商场、KTV等场所都有一种怪现象,即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重新装修一次,通过不断改变装修风格让消费者耳目一新。但与此同时,这种做法也会对公共场所造成污染,并且国内目前尚没有相关法规对公共场所的重复装修行为进行约束。

  业内人士就此表示,由于内部装修既不属于改建,也不属于新建、扩建,因此在监管方面,现行的相关法规都不适用。也就是说,重复装修时选用的建材产品质量如何,全凭公共场所经营方自律。

  不过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也在寻找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例如,天津市于2013年出台了《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后的校舍、幼儿园在使用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对外公示。若检测结果不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则严禁使用装修过的校舍、幼儿园,须整改再检测且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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