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部分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引“填海造地热”

2014年10月08日 09:2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期部分地方悄然兴起的“填海造地热”终于引起了中央的重视。日前,国土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了第27次部长办公会。会议指出,从近年来获取的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看,不合理的产业和空间布局所进行的围填海及一些用海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会议提出我国将严格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与监督,特别是对部分湾口小、海水自净能力弱的海湾,要坚决禁止围填海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9月以来,各地频繁传出地方政府大规模“填海造地”新闻。据报道,辽宁大连计划五年内建成“世界最大填海机场”;与此同时,海南三亚也宣布建设中国首个“海上机场”,预计将投资上千亿元,此外,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等地区都在不断扩大填海面积。国土部承认,近年来,部分沿海省份的围填海措施在拓展发展空间、发挥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城市布局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而且也有部分业内表示,由于我国愈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很多城市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以往以建设规模保障经济收益的状况,便打起了围填海的“主意”,而中国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上的“海陆分割”现状,也令“向海征地”有机可乘。

  然而,迅猛发展围填海热潮还是引发了中央的关注和警觉。国土部明确,我国将加强陆海统筹,科学划定和坚守海洋生态红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与监督,特别是对部分湾口小、海水自净能力弱的海湾,要坚决禁止围填海活动。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早就明确表示,国家对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的态度是“严格管理”,但仍有研究报告显示,相对于日本、荷兰等以填海闻名的国家,我国的填海法律规制相当滞后,包括填海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填海造成的巨大生态损失没有让受益者承担;填海的长期规划、短期监管都不健全等问题凸显。而日本近年已实质地实施了严格控制填海的政策,并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如日本的关西机场建设就选择了对海底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海上人工岛的填海方法。虽然填海的活动我国已进行多年,但直到2006年,我国才首次制定了全国性的围填海规划,对沿海各地的围填海总量实施指标控制。

  根据国家海洋局公开的数据,最近十年,中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确权面积达1100多平方公里。围海造地使大陆海岸线变形缩减,直接威胁海岸生态链。中国海洋大学的学者李京梅等多位业内专家也明确表示,填海的生态损失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损失不仅包括养殖业损失,还包括对底栖生物类经济损失的影响,大部分底栖生物(如贝类)被掩埋覆盖,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生态影响。(记者 蒋梦惟)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