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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山东部分楼盘无明码标价 房产交易信息待公开(2)

2014年10月16日 13:58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商品房合同新示范文本要积极推广

  签合同是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一环,而房产合同又是“霸王条款”高发区,如何在这一环节更好地保护群众权益?

  “今年4月,住建部和工商总局修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吸取了许多城市的经验得来的,各省市要积极推行。”齐骥说。

  据了解,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合同文本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明确了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

  新合同文本还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并明确,出现这些情形出卖人要退还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支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存量房交易管理方面,各地也要研究制定买卖合同文本。”齐骥说。据了解,我省不少城市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目前还是中介主导,五花八门,没有示范文本。济南市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拟定,已向市民征求意见完毕,不久即将投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带来监管新问题

  前不久,《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已经征求完意见,出台在即。“随着《条例》出台,机构整合也要加快。这就给我们带来一个问题:权属管理和房屋登记原来都在一个系统,对有效真实合同的确认比较容易,但分开以后,我们要把工作中心放到去办证登记大厅领取房产证之前的‘合同的有效性’上来。”齐骥说。

  他说,国家规定,住房和城乡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的权属管理,确认这个权属的真实性后,才能进入到办证的环节。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权属管理部门核准是真实合同,这个合同在登记部门不予登记。否则,就会产生“假房产证”。

  “我让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把百姓买房从预售到办证登记整个过程的流程图画出来,无论在哪个环节划一条线,住房管理部门都要尽到最后的责任,把住登记之前最后一道关口。”他说。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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