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沈阳公积金实现全省14市互认

2014年10月20日 08:4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沈阳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业务,范围覆盖全省14个城市:沈阳居民可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任何一个城市买房,其他城市居民也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公积金贷款同等待遇。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