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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单位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2014年10月20日 09: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受到5万元行政处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透露,曾开出了5个罚单,共罚款18万元。

  《标准》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会罚款1万~5万元。其中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除了罚款外,公积金中心将考虑采取对处罚情况适时通报、限制出具上市所需的守法证明、再次罚款等措施。(记者黄江洁)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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