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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建委:今年申请公租房仅剩5天

2014年10月20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住建局局长甘少权在与市民交流谈及惠州公租房申请问题时介绍,今年惠城中心区的公租房住房分配工作已正式启动。15日,市住建局发出公告称,惠城中心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这意味着目前留给市民递交申请的时间仅剩下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异地务工者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请

  近日,市住建局局长甘少权做客“行风热线”与市民交流公租房问题。亟需申请的杨先生提出,本月中旬,他向有关部门咨询公租房事宜得知,要先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当去到居委又被告知“上面没通知,暂时不接受申请”。甘少权介绍,2014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分配工作10月10日已正式启动。

  本月16日,市住建局发布《惠城中心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惠城中心区实行常态化申请管理,第四批公租房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4日。这意味着,留给有申请公租房需求的市民准备和递交材料的时间仅剩5个工作日。

  此外,公告介绍,惠城中心区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在城镇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请。

  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出台推动公租房工作开展

  根据以往惯例,进入下半年,公租房申请宣传和受理工作早就展开。然而今年迟迟没有消息,有申请公租房需求的家庭非常期待。记者翻阅惠州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的咨询发现,9月28日,黄先生询问何时分配公租房,住建部门仅告知计划年底前对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一分配。10月9日,市民王敏发问,老家在湖北但2003年就来惠州工作的他能否申请,亦未收到相关部门回复。直至10月15日,在本地论坛仍可看到市民相关提问。16日,市住建局发出公告明确申请工作已展开,但市民表示在申请过程中相关居委会并不清楚相关事宜。

  17日,记者以异地务工人员身份致电南坛社区居民委员会咨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批公租房周内已经开始受理申请,区内户籍居民有需求的尽快递交材料,异地务工人员居委会不受理,应直接向市住建局提出。记者了解到,市民对此次公租房申请工作知晓度并不高,在东湖花园随机采访的10名市民中,仅有一人知道。东湖花园居民宋女士介绍:“感觉这次静悄悄的,还没了解怎么回事就马上要结束了。”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由于个人收入征信系统没有完善,公租房收入核查问题复杂,导致相关工作停滞。目前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已经出台,公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在稳步进行中。

  ■链接

  申请惠城中心区公租房条件

  今年4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调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程序的通知》,申请和受理工作程序得到简化。此外,《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惠州市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各县、区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4.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第2目的年满30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无房职工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州市所属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就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异地务工人员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县(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含2年);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区无房产。(记者/张峰)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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