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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限电 门脸租户很郁闷

2014年10月20日 16:3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租用这间门脸开店6年了,今年9月份突然接到物业通知让交下半年的物业费,”日前,育才街沿街一位商户贾先生给晚报打来电话称,“因为没有交物业费,这两个月买电十分受限,店里生意很受影响。”贾先生很纳闷:以前从没收过物业费,为何今年要收了,2元/平方米的标准又是怎么制定的?

  贾先生告诉记者,他2008年从华药一区一位业主手中租到这间门脸。租用门脸6年来,水、电、暖气等费用一直由华药一区物业代收。今年9月,贾先生突然接到物业通知,要收今年下半年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

  贾先生有些吃惊,“之前也从来没收过物业费,为什么现在要收?”他算了一笔账,按照通知的收费标准,他的门脸半年需要上交近千元物业费。“物业对商户的服务内容很有限,为什么收费却这么高?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贾先生不禁质疑。像贾先生这样租用门脸的还有很多,只有少数商户交了物业费,其他商户纷纷表示,“限电的日子不好受,可交费又心有不甘”。

  随后,记者联系了华药一区物业。一位胡姓负责人表示,“物业给商户提供各方面的服务需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理应收取物业费,收费标准也是参考其他物业公司对商户的收费标准制定的,而且相对来说比较优惠。”关于限制购电的措施,另一位工作人员称,“限电的举措实属无奈,且并非不卖电。这样也是为了给他们提个醒,尽快交物业费。”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邵明涛律师认为,像贾先生遇到的这类问题应先同房东沟通,明确该门脸一直以来物业费的收取情况。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商户应向物业部门交纳一定的服务费,但物业以限电的方式“提醒”,造成商户经济上的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关于该收费标准,他建议咨询物价部门。

  记者随即拨打了市物价局相关部门的电话,对方称:“商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收费标准无明文规定,一般由商户和物业部门协商决定。”  □实习记者 马英娟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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