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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商住楼空置能申请20%物业费吗?

2014年10月20日 16:3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开元花园小区业主王先生入住小区多年,可由于工作调动常年不在石家庄,就到物业处申请空置房,想只缴纳20%的物业费却被拒,理由是该条例在本小区不执行。这令王先生感到不解,难道因为小区是商住两用楼所致?昨日,他向本报打来咨询电话。

  王先生多年前购买了开元花园小区的房子,购房时,合同显示该楼盘为商住两用楼。2007年,小区交房,他装修入住后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他后来调到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最初,我们也是全额缴纳物业费,后来,我听说空置房可以缴纳20%的物业费。”这期间,他还上网查阅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对这个没有其他约定,而且我符合空置房标准,可物业就是不执行。”王先生说虽然他已全额交纳了物业费,可总是心生疑惑。

  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区空置房不执行20%的物业费,因为他们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通知,若是缴纳取暖费则可申请空置房。

  那么,商住楼是否可以申请空置房物业费?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商住楼并非普通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也不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若物业合同中对空置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市物协秘书长刘明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商住楼空置房收费标准以双方协商为准。  □社区记者 杜慧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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