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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也有“滞纳金”?物价局称这类问题可举报

2014年10月20日 16:5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物业一纸通知贴在单元门上。

  □文/图 社区记者 文清 实习记者 马英娟

  “2014年取暖从10月10日至11月5日收费,超过日期收滞纳金5%。空置房取暖费在10月20日前到物业办理停暖手续,拆装费300元。”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良城逸园小区一则通知引发业主纷纷议论,“暖气费也有‘滞纳金’?空置房停暖还要交‘拆装费’?这些新词还是头一次听说。”他们质疑:这种收费有无根据?昨日,记者赶赴良城逸园小区。

  记者看到,物业发出的通知就张贴在各单元楼的防盗门上。一位家住1号楼的业主说关于暖气“滞纳金”和“拆装费不清楚,“我家基本上每年10月底就交上了,没有超过期限。”

  6号楼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不光我们小区,旁边西简良小区也有这种通知。”据他介绍,两个小区相邻,而且物业也是同一家。记者又来到西简良小区,果然看到每个单元门口都张贴着大致内容一致的通知。6号楼的业主告诉记者,“据我所知物业每年收暖气费挺困难的,有的人拖着不交,这也是为了大家的取暖考虑,但是收滞纳金的做法有些欠妥。”4号楼一位女士说,“别的小区没有这种规定,感觉挺别扭,有些霸王条款的味道。”

  关于“拆装费”,大部分业主表示“没有办过空置房,不清楚具体情况。”为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物业负责两个小区,由于住户太多,每年暖气费都不好收,今年到现在才收了不到20%。供热公司要求我们提前上交取暖费,为督促业主尽早交齐,我们才通知超过期限要交‘滞纳金’。”关于“拆装费”,他表示无奈,“小区暖气是分户并联的,有的业主申请了空置房但又自行打开阀门取暖,给物业带来不少损失,为杜绝这种问题,物业往往要派专人去卡断管道,‘拆装费’就用来支付这部分工人工资。”

  针对暖气的“滞纳金”和“拆装费”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答复称,并无相关规定允许物业收暖气滞纳金。而“拆装费”属于物业内部问题,不过他表示“分户并联的暖气办理空置房不涉及锯管问题,收取拆装费也是不合理的。”

  记者随后咨询了石家庄市物价局。对方表示,没有暖气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分户暖气收“拆装费”是明令禁止的。居民若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凭相关证据向物价部门举报。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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